渤海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党组织领导的
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22〕7号)、《辽宁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辽委教通〔2022〕54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决定学校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和保证校长作为法人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党委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
第三条 建立和规范议事决策制度。制定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决策议事规则规范性文本,建立学校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充分发挥校长办公会议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作用。明确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内容、会议决策程序、保障机制等,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第四条 实行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委书记要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地见效。学校党委要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要将学校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作为巡察监督、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党委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团结和谐的氛围。
第六条 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要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学校党委和行政班子要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学校改革发展和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第七条 本办法由渤海大学附属中学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